規范!化妝品宣傳違禁詞匯總1863
發表時間:2019-02-28 10:15 《廣告法》、《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》越來越受行業人士及企業重視,化妝品產品注冊備案的數量每年不斷的增加,但很多企業和法規人員對化妝品標識的合規性認識還是不夠。對企業而言,不明白法律法規,不清楚違禁詞敏感詞很容易引起產品注冊備案不通過,且對于消費者而言,也算得上是一種誤導。為此,小編今天特意整理了一些關于化妝品行業宣傳的違禁詞匯。 化妝品禁止發布的信息 1、使用絕對化詞語:如特效、全效、強效、奇效、高效、速效、神效、超強、全面、全方位、最、第一、特級、頂級、冠級、極致、超凡、換膚、去除皺紋、最新創造、最新發明、純天然制品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。 2.未取得化妝品廣告審查批準的,禁止聲稱;未取得廣告審查批準、已過期或者已被撤銷的廣告,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。 3.涉及夸大功能、虛假宣傳、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:如:宣稱化妝品具有預防黑頭、粉刺、暗瘡功效的,只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,但宣稱產品?“純天然”的。如“專業”可適用于在專業店或經專業培訓人員使用的染發類、燙發類、指(趾)甲類等產品,但用于其他產品則屬夸大性詞意。 4. 使用醫療術語:如:處方、藥方、藥用、藥物、醫療、醫治、治療、妊娠紋、各類皮膚病名稱、各種疾病名稱等。不得將“中藥”、?“中草藥”、“中藥精華”等詞語與化妝品商標、品類等聯合使用,產生化妝品等同于“中藥”、“中草藥”、“中藥精華”的語意,如中藥精華產品等。另外,不得將“中藥”、“中草藥”、“中藥精華”等詞語與化妝品功效組合使用,使消費者對化妝品的作用機理和使用范圍產生誤認,如“中藥去屑”等。 5.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:如抗菌、抑菌、除菌、滅菌、防菌、消炎、抗炎、活血、解毒、抗敏、防敏、脫敏、斑立凈、無斑、祛疤、生發、毛發再生、止脫、減肥、溶脂、吸脂、瘦身、瘦臉、瘦腿等。 6.醫學名人的姓名:如扁鵲、華佗、張仲景、李時珍等。 7.與產品的特性沒有關聯,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意:如解碼、數碼、智能、紅外線等。 8.庸俗性詞意:如“裸”用于“裸體”時屬庸俗性詞意,不得使用;用于“裸妝”(如彩妝化妝品)時可以使用。 9.封建迷信詞意:如鬼、妖精、卦、邪、魂。又如“神”用于“神靈”時屬封建迷信詞意;用于“怡神”(如芳香化妝品)時可以使用。 10.已經批準的藥品名:如膚螨靈等。 不同功效產品違禁詞 1.按潤膚功效分類:防止皮膚粗糙、繃緊皮膚、去除肌膚表面干燥老化角質、保護皮膚防止干燥、補充皮膚細胞的水分等詞語(注:涉及細胞都不能寫,只可以用補充肌膚水分來發布)。 2.按美膚功效分類:增加皮膚彈性、調理皮膚、使皮膚保持健康、使皮膚更清爽、美白等詞語(注:“美白”這個詞,商家持有特證便能使用)。 另外,抑制黑色素形成、均衡油脂分布、修復細紋、修復表面受損即富、延緩衰老、淡化黑眼圈、提升肌膚凈白還原能力這7點屬于有爭議敏感詞,商家請酌情使用。 化妝品允許使用的宣稱用語 1.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發用化妝品名稱中可使用祛屑、柔軟等詞語;護膚化妝品名稱中可使用清爽、控油、滋潤、保濕、舒緩、抗皺、白皙、緊致、曬后修復等詞語;彩妝化妝品名稱中可使用美白、遮瑕、修飾、美唇、潤唇、卷翹等詞語;芳香化妝品名稱中可使用香體、怡神等詞語。 2.特殊用途化妝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名稱可使用與其含義、用途、特征等相符的詞語(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件)。如健美化妝品名稱中可使用健美、塑身等詞語;祛斑化妝品名稱中可使用祛斑、淡斑等詞語。 如何查詢化妝品文案違禁詞 借助一些工具快速幫忙審核文案中存在的,禁用語,違禁詞,敏感詞廣告法極限用語等,打開百度搜索相關網站。例如:化妝品違禁詞查詢。針對化妝品行業的,建議使用“化妝品違禁詞審核網”。 |